仁济医院人才流动程序


一. 项目名称
人才流动程序


二. 职责范围
对本院各科室人员调动的咨询、审核、报批和管理服务。


三. 调动原则
1. 人员流动应根据医、教、研、管理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实施。
2. 每年新进职工数应严格掌握在计划数内。
3. 根据上次规定工人编制人员不予调入。
4. 每年10月份各部门应向人事部预报第二年的进入计划,由人事部汇总后报院领导批准后上报二医大并实施。


四. 申报、审批程序
1. 院内跨科室流动
院内缺编科室如需从院内人员中补充工作人员,应由用人科室向院人事部提出申请,批准同意后可在超编科室待岗人员中物色合适人选。具体做法张榜公布空缺岗位及条件,前来应聘。 附:院内人员流动登记表。
2. 从外单位调入本院
院内无法调剂,缺编科室经院领导讨论同意后可从外单位招聘。调入人员的年龄一般应控制在:副高不超过45岁、正高不超过50岁。具体做法按引进人才程序操作
3. 本院职工调出、辞职
对不愿意或不适宜在本院工作的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所在部门负责人鉴署意见后,报人事部,按医院有关离院辞职条例执行。详见《仁济医院职工辞职、调动人员离院规定》
上述人员获批准离院后应及时办理离院手续,如逾期一个月,均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五. 承办部门
仁济医院人事部

 

 

上海二医大附属仁济医院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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