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事项的通知



一、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受理办法、申报程序等要求 , 按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的通知》 ( 沪职改办 [2002]9 号 ) 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按《上海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内容对申报人页进行考核 , 考核等级评分须称职以上 (80 分以上 ) 。
三、申报正高级职称须提供在任职期间取得的 ( 或正在进行的 ) 科研成果或科研课题立项的有关材料。
四、对在国外执行公务的援外医疗队队员 , 暂无外语和计算机成绩 ,可先进入评审程序。在评审期间 , 因公派出国执行公务不能参加面试的人员 , 可凭单位证明和出国任务批件免于面试。
五、临床医学科研人员的评审 , 列入医学科研组。(需论文3篇)
六、对正在参加 " 定期工作 " 并在年底前完成的申报人员 , 凭单位的
证明参加申报。
七、申报人除提供文件中所规定申报材料外 , 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八、单位或主管部门在上报申报材料时 , 按《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系统》软件信息要求上报。

 

返回




首页
工资福利
职称晋升
人才流动
人才培养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