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职改办(2002)9号
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


为更好地规范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 加快高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上海 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 行办法》〈沪人〔 1999 〕 52 号〉的精神 , 特制定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 o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高评会〉是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评审机构 , 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受理卫生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服务机构。
二、受理范围
本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 , 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 ; 受中央或外省市委托的在 沪医疗卫生机构中 , 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
三、申报条件
凡具备下列各项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即可自主申报。
〈一 ) 学历、资历
1 、具备规定学历、资历
(1)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有卫生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 , 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级职务 5 年以上 ;
(2)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①具有卫生类专业本科毕业学历 , 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 5 年以上 ;
②具有卫生类硕士学位 , 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 4 年以上 ;
③具有卫生类博士学位 , 取得中级职务任职主级职务 2 年以上 ;
2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
〈 l〉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① 1959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 , 具有卫生类专业大专毕业学历〈含 1970 年至 1976 年高等医学院校普通班 〉, 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级职务 7 年以上 ;
② 具有卫生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 , 取得副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级职务 3 年以上 , 且有突出贡献者 ;
(2)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①医师类 :1959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 , 具有卫生类专业
大专毕业学历 ( 含 1970 年至 1976 年高等医学院校普通班 ),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 7 年以上 ;
非医师类 : 具有卫生类专业大专毕业学历 ( 含 1970 年至1976 年度等医学院校普通班〉, 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 7 年以上 ;
②具有卫生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 , 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 3 年以上 且有突出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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