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四章第二节之二、:人体实验道德的国际宣言)
三、人体实验伦理原则
(一)知情同意原则
人体实验合不合道德性的第一区分标准,就是这一人体实验是不是取得了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二)有利无伤原则
人体实验必须以维护病人利益作为根本的前提。人体实验的实验者在任何时候的任何情况下都应把受试者的切身利益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不能只顾及医学研究或借为今后其他人的利益之名而牺牲病人的根本利益。
(三)医学目的原则
毫无疑问,医学人体实验的直接指向和目的是在宏观发展医学,积累医学知识为人类的健康服务,道德的、有价值的人体实验总是能增进医学知识,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作为医学工作者,需要不断充实医学和人体实验知识,提高发展和运用这种知识的能力,这也是一种责任。医务工作者在实验中不仅要避免不合医学目的的人体实验,还要避免不顾人体实验手段方法的正确性、道德性、科学性而进行的实验,更要禁止违背人道、有损医学、危害社会和人类进步的人体实验。
(四)实验对照原则
实验对照原则是现代人体实验的一个科学原则,也是一个道德原则。它要求实验对照应做到分组的随机化,做到对照组、实验组的齐同性、可比性和足够的样本数。
人体实验常用的实验对照方法是安慰剂和双盲法。安慰剂对照是给无副作用的中性药作为对照,使病人主观感受和心理因素均匀地分布于实验组和对照组之中。双盲法是使受试者和实验观察者都不知道使用何种药,也避免了实验观察者的主观偏向,以进一步保证实验结果的客观性。这类实验方法的道德问题是担心实验对受试者存在欺骗之嫌。事实上,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安慰剂和双盲法试验与知情同意原则不存在根本矛盾,两者都是以不能对病人受试者利益有损害为前提。现代医学的许多实验,在取得受试者的一般知情同意前提下都倾向于不向受试者(有时包括观察者)告知他们实际得到什么药物或他们将得到哪项治疗。正如
恩格尔哈特(H.Engelhards)指出的:这类双盲性临床实验,并不因为使用这类欺骗而变得不道德,除非没有提前告知受试者存在这类欺骗。的确,在这类实验中,按实验设计的科学要求,把有些违背这一实验科学客观性要求的信息告知受试者恰恰是荒唐的,这会使实验变得毫无意义。但是,在随机的临床实验中,一定要提前告知受试者什么类型的信息将不会被揭示,将会用何种方式随机,为什么采取这种方式,将会提供什么信息,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提供等,而不应欺骗受试者。重要的是,对一个实验研究所涉及的风险和好处,受试者不应受到误导。
(未完待续)
引自:何伦。医学人文学概论,2002年,P: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