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肿瘤生物学》撤稿相关作者处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9-29 13:59 来源:仁济医院 浏览次数:3329

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和医院有关规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成立专门调查小组,组织调查,并经专家委员会对论文真实性进行评定,对《肿瘤生物学》我院撤稿论文的文章调查与评定结果如下:

1.      论文作者亲自完成论文撰写,其原始数据真实可靠。

2.      论文第一作者徐云泽在未告知通讯作者及其他署名作者的情况下,擅自将论文委托广州博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语言润色服务”和“代为投稿服务”,并签订了委托合同。合同中涉及的服务费用完全由徐云泽个人自行交付承担,医院及科研经费从未报销过该论文的相关发表费用。

3.     论文其他署名作者未参与论文投稿。论文未作为工作基础申报科研基金;未有相关学生将此篇论文用于申请学位;未有相关人员将此篇论文用于职称晋升。

    此次撤稿事件事实清楚:第一作者徐云泽对论文投稿及学术诚信的严肃性认识不够,导致其在未获得论文通讯作者及其他署名作者的授权同意下,擅自委托第三方机构润色及投稿,而通讯作者张进、黄翼然对课题组学术活动的重视度及监督管理力度不够,从而导致论文撤稿。事实调查结果得到徐云泽本人和其他作者的确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转发的科技部、中国科协《关于对集中撤稿论文涉事作者处理的指导意见》,针对上述调查结果:撤稿论文构成“作者完成论文但委托第三方机构代投论文”的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根据《指导意见》精神和我院的相关规定,结合上海交通大学建议处理意见,经我院院务会讨论决定,对涉事作者作出如下处理:

1.      论文的所有署名作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2.      第一作者徐云泽:3年内取消课题申报、职称晋升和评优资格;给予警告处分;停发3个月的绩效。

3.      通讯作者张进和黄翼然:2年内取消课题申报、职称晋升和评优资格以及导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停发2个月的绩效。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201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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