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申报伦理审查申请流程说明
一、 课题伦理审查意见效期及相关责任声明:
1. 课题申报的伦理审查意见不作为同意项目正式开展的正式决定,仅供申报立项使用。(有效期仅为立项前)。
2. 研究者应于课题正式立项后,按照官网所示的《初始审查送审流程说明》向伦理委员会递交正式的送审材料以获取有效的正式项目批件。
3. 凡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开展。若研究者在立项后未按要求将项目送审至伦理委员会接受正式审查或未经批准直接开展项目,导致在拟发表文章/研究成果时因无伦理批准函而无法发表的,届时伦理委员会将不再出具有效批件,后果由研究者自行负责。
二、 流程说明
填写要求:
1) 须根据表格批注要求按规范填写;
2) 项目名称一旦受理,不得随意修改,请务必斟酌定题;
3) 填写时须保证信息及内容真实性、一致性及有效性,勿漏填写;
4) 表格除主要研究者签字外,不可随意手写涂改,全部电子打印,填写时不可随意删除或修改表格内容。
1. 课题申报阶段,请先发电子版至邮箱,形式审查通过后,秘书会回复申报编号,未收到申报编号的请及时电话联系伦理办68383364(李明玥)。请研究者将以下文件发送至rjllb3364@163.com。
文件清单:
1) 科研课题申报伦理审查申请表(Form 52- v1.2)(word版)
2) 主要研究者简历(干预项目需提供GCP证书)(word版)
3) 正式版申请书(pdf版)
4) 科研课题申报伦理审批意见函(Form 70 -V1.2)(word版)
5) 信息统计表(excel版)
2. 为了方便沟通,邮件命名方式务必为“科研课题申报+项目来源缩写+科室+主要研究者”,并在邮件中留下有效联系电话。
3. 待专家审查后,秘书会通过邮件回复审查结果,请注意查看。
4. 审查通过的研究者请双面打印1份《科研课题申报伦理审批意见函》(Form 70)(需将申报编号填写在表格中再打印),由主要负责人本人签字确认后递交至伦理委员会(1号楼304室)。
三、 审查意见归档说明
1. 凡课题申报,审查意见一式一份,由研究者自行保管(原件,加盖公章)。研究者需妥善保管该意见函,若遗失,伦理委员会将不再补发。
2. 若需多份意见函,研究者可自行复印意见函原件,并携带意见函原件及外部用章申请单(详见官网下载中心)至伦理办公室加盖公章。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明玥 联系电话:33364 邮箱:rjllb3364@163.com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