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项目负责人:
您好!为了规范伦理委员会对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效率,提高主要研究者对伦理送审流程和试验规范性的认识,凡研究者向伦理委员会发起提前终止或暂停研究审查申请,需根据以下要求进行:
一、 流程说明
1. 登陆www.renji.com,进入医院管理,伦理管理,下载中心;
2. 下载Form 1《伦理审查申请及受理表》(干细胞项目用Form 21)
要求:
1. 根据实际的项目信息填写申请表,填写方法详见申请表填表批注。;
2. 审查类别勾选 “提前终止/暂停审查”;
3. 持续审查送审文件清单中勾选对应文件
4. 申请表需主要研究者及申办方签字;
5. 申请表及所有文件需电子打印,除签字外不可随意涂改;
3. 下载Form 13 -《提前终止或暂停研究报告模板》,并根据要求填写。
4. 若有申办方递交的说明文件或附件证明,可作为Form13的附件一同递交,附件需加盖申办方公章。
二、送审前的行政管理
1. 研究者应确认项目初始审查的归口部门,若为GCP办公室,则所有文件应先备案至GCP办公室,备案结束后再送审至伦理委员会。
三、 送审时限说明
1. 研究者应在确认需提前终止/暂停研究项目后尽快送审,获得伦理审查的同意意见后方可正式提前终止/暂停研究。
四、 审查形式说明
1. 提前终止/暂停研究审查一般为快速审查,若审查过程中存在问题将转为会议审查。
五、审查安排
1. 快速审查:自秘书签收日期起一周内由伦理委员会通知PI领取意见函。
2. 会议审查:一般情况下无需研究者到会汇报,仅委员内部讨论。如遇特殊情况,将由办公室通知研究者到会解答疑问。会后一周内由伦理委员会通知PI领取意见函。
六、特殊说明
n 暂停后的跟踪报告递交说明
1. 研究暂停后,如遇跟踪审查到期,需按时递交跟踪审查报告,以延长批件有效期,项目进展情况勾选“暂停”,其他内容根据表格要求进行填写。
n 提前终止后的重新启动
1. 如遇研究项目在伦理委员会批准终止后需重新启动研究的,需至GCP办公室获得同意后,至伦理委员会递交启动申请单,并附情况说明,凡附件需加盖申办方公章。经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方可重新启动。
n 提前终止前的伦理归档材料整理
1. 凡项目关闭中心,自伦理办公室受理提前终止申请当天起,至伦理审查意见发放前的一周内,应由CRA/CRC自行核对研究者文件夹中所有送审至伦理的文件内容,CRA/CRC确认内容后方可与伦理办公室预约核对伦理材料(罗列清单或携带研究者文件夹至现场)。伦理办公室审查并通过项目应递交文件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后,发放提前终止审查意见。
1. 审核要素:
a) 初始审查/复审/修正案的所有研究文件版本号及日期是否与IF一致,是否都有批件,批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b) 本院严重不良事件/方案违背/安全性信息报告是否与IF一致(数量,内容),严重不良事件的个案报告是否完整(首+随+总),有无递交信,递交信是否签收并标注日期(不同类别报告内容按递交日期分类整理);
c) 跟踪审查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有无递交信,是否签收并标注日期;(报告内容按年份/时间顺序整理)
d) 其他备案材料是否与IF一致。
备注:若未根据要求送审,伦理委员会将不予以受理。
